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联合发布了2013年中国文化消费指数。据文化消费指数课题组介绍,此次发布的指数是在历时4个月、覆盖全国的文化消费专项调研数据基础上,经过系统计算和分析得出的,调查样本分布较为均衡,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效度和信度。文化消费指数从大体上描绘了我国各省市的文化消费版图,另外还从总体情况、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消费结构、消费偏好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系统勾勒了我国文化消费的现状。
此次公布的文化消费指数包括综合指数和文化消费环境、意愿、能力、水平、满意度5个分指数的省市排名情况。其中,综合指数排名前十的省市分别为: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山东、山西、浙江、四川、重庆。排名第一的上海文化消费综合指数为86.0,北京和天津紧随其后分别为84.5和80.5。在分指数排名上,文化消费意愿和文化消费满意度的指数排名与综合指数排名有较大出入,文化消费意愿分指数排名中,中西部省市重庆、湖南、江西、四川进入前十,其中重庆排名第一,值得一提的是,文化消费重镇——北京并未进入前十;在文化消费满意度分指数排名中,中西部省市占了半壁江山,除了排名第一的山西,广西、贵州、陕西、甘肃也进入前十。
3.662万亿元的文化消费缺口
据文化消费指数课题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江林教授介绍,为了编制中国文化消费调查报告,课题组共计向全国29个省市发放了1.77万张问卷,试图从多个角度来测度我国文化消费水平。
据调研数据测算,我国文化消费潜在规模为4.7万亿元,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30%,而当前实际文化消费规模为1.038万亿元,仅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6.6%,存在3.662万亿元的文化消费缺口。
调查显示,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支出中,十大偏好的文化产品分别是报纸杂志、游戏、文化器材、电视、设计、电影、图书、广播、艺术品收藏和娱乐活动。可以看出,报纸杂志、电视、图书等传统文化产品依然是居民主要偏好的文化产品,但游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品也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国内外产品消费偏好看,在电影、动漫、游戏、演艺4类文化产品中,我国居民更喜欢国外电影和动漫产品,且喜欢国外电影和动漫的人数比例比喜欢国内同类产品的高出10%;而国内游戏、演艺产品比国外更受欢迎,特别是演艺产品,喜欢国内演艺产品的人数远高于喜欢国外同类产品的人数,超出比例接近20%。
不过,从消费水平和可支配的时间来看,当前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整体偏低,有近一半受访者的年文化消费支出低于2000元,文化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低于12%。另外,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每天用于文化消费的时间在1小时到3小时之间,其中用1小时到2小时的占33%,2小时到3小时的占21%。
总体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居民潜在的文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我国文化消费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文化消费区域差异大
众所周知,我国东西省市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另外,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较悬殊,所以东西省市以及城乡的文化消费情况值得关注。
从城乡差异看,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差异不大。但我国城镇居民在消费意愿上略高于农村居民,且由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调研显示,城镇居民年均文化消费442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8%,而农村居民年均文化消费123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6.4%,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约为农村居民的3.41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依然在我国文化消费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受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时间占可支配时间的比重和实际文化消费时间数量均略高于城镇居民。可见,随着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能力不容忽视。
而从区域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居民的文化消费意愿、消费水平均比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居民高。“不论从综合指数还是从5个分指数的排名情况来看,我国东部地区的文化消费状况都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综合指数排名中,前10名当中有7个省市都是出自东部地区,这也大体符合我国文化消费的实际状况。”江林表示。东部地区居民人均年文化消费的金额为5197.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0.6%;中部地区居民人均年文化消费的金额为2490.5元,占可自由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3.8%;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年文化消费的金额为2990.8元,占可自由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6.7%,可见东部居民的文化消费能力明显高于中西部居民。从意愿来看,愿意更多购买文化产品的东部地区的居民占到42.72%,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从时间来看,也是愿意花费更多时间来消费文化产品,东部占到44%,也高于中西部地区。所以东部地区居民的文化消费意愿更加强烈。
居民文化消费意愿强烈
文化消费环境分指数排名中,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天津等文化产品丰富、文化消费水平较高的省市排在前列。而在文化消费意愿分指数排名中,重庆、湖南、河北、江西等省市居民的消费意愿更为强烈。可见,文化消费意愿和消费环境并不是完全匹配的。
文化消费指数课题组将居民消费意愿分为消费文化产品的时间意愿和支出意愿。在支出意愿中,非常愿意购买和愿意购买更多文化产品服务的居民占43.5%;愿意或者有可能进行更多文化消费的居民占68.1%。
衡量文化消费意愿,还需要考虑文化消费能力,即居民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和时间能力。从文化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时间两项来测算,可以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只能将不高于10%的可支配收入用在文化消费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能够把可支配时间的30%以上用于文化消费上。不过,从总体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意愿非常强烈,有将近70%的居民愿意花更多的钱和更多的时间进行文化消费,但是当前文化消费的支出能力相对较弱,说明文化消费还远远没有成为居民消费结构当中的主要部分。从可支配时间来看,有一半以上的人能把30%的时间用于文化消费,说明我国居民具有比较强的文化消费时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