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在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具体细致、便于操作的政策,其明确提出加大财政对演出的补贴力度。要求进一步鼓励支持院团多演出,对市级国有专业院团经审核确认的演出场次,由市财政按标准进行补贴:1场至20场,每场补贴1万元;21场至100场,每场补贴1.5万元;101场至150场,每场补贴2万元;151场以上,每场补贴2.5万元。专业文艺院团在国外驻场商业性演出,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演出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实施意见》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出具体规定。提出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转制院团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对转制院团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鼓励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向院团捐赠,符合条件的用于文化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的剧场建设,结合主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市旅游,统一规划建设投资少、实用性高的平民剧场,强化剧场建设与城市综合业态的统筹配套、有机融合,形成重庆的演艺功能区。在未完成剧场配置前,由市和区县财政出资购买演出剧场的演出时段或据实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解决转制院团演出场地问题。通过置换、改造或租赁现有闲置建筑等方式,为各转制院团解决排练场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