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12月31日,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发布消息称,韩国国会通过了《地方文化振兴法》、《激活文化艺术援助法》、《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3项法案以及《电影与影像制品振兴相关法律》、《出版文化产业振兴法》等法案的修订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一系列法案的制定和修订正是在为“文化隆盛”时代的到来打造基础条件。
近年来,韩国非常注重文化立法,自去年韩国总统朴槿惠将“文化隆盛”纳入政府执政纲领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快了文化法制化进程。从2013年12月10日通过的《文化基本法》和《著作权法》修正案等文化领域法律,到此次通过的法案和修订案,文化法制化进程值得关注。
体恤民众意愿 发展草根文化
《地方文化振兴法》进一步就国家及地方政府在地方文化振兴政策的制定和促进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此前相关部门在推动地方文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争议事项变得有法可依。法案涉及文化环境较差地区的支援、文化都市及文化地区的指定支援、地方文化艺术委员会的设立等各个方面。
此前,与地方文化相关的事项需要依据《文化艺术振兴法》、《地方文化院振兴法》等具体领域的法律,不利于全面、系统地推动地方文化发展,鉴于此,韩国国会第17届和第18届大会就提出了修订相关法律的提案,但都没能通过。直到2013年12月31日,这项与振兴地方文化相关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才最终得以通过,并将于2014年6月开始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法案对居民文化艺术团体及同好会活动的支援、必要生活文化设施扩充支援、将农业村等文化环境较差地区设定为优先支援区域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使得地方文化进一步朝着“按照地方居民意图,符合地方民众需求的草根文化”方向发展。此外,法案规定的文化都市指定和支援政策将推动地方文化艺术、文化产业、观光业以及传统技艺等文化资源的全面开发与活用,还将对地方文化品牌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规范社会捐赠和公共文化事业
《激活文化艺术援助法》对除国家财政补贴外,文化艺术的社会资金援助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法案对文化艺术援助、文化艺术援助者、文化艺术援助媒介团体等概念给出了明确定义,对文化艺术援助媒介团体的认证和支援问题做出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正式实施。
按照该法案相关规定,获得认证的文化艺术援助媒介团体是从事文化艺术领域媒介或援助工作的非营利法人或团体。通过对这类媒介团体的认证、支援工作,政府希望能够培养一系列专业的文化艺术援助团体,让文化捐赠工作的流程更加专业、透明,从而鼓励民间对文化艺术的捐助。
《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则为鼓励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创作和企划方面的法律依据。为保护青少年大众文化艺术从业者,对青少年禁止行为、雇佣工作时间限定、雇佣合约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从事大众文化艺术产业的相关机构需在文化体育观光部进行登记注册,获得资格认证。这一法律的出台不仅防止了参差不齐的从业公司扰乱大众文化艺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保障了大众文化艺术从业者的权益,有利于推动这一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注边缘人群 规范出版市场
2013年,韩国电影观影人数突破两亿。然而,韩国观影人群分布的不平衡问题依旧严峻。为首都圈以外地区民众和在观影方面存在困难的民众提供更多观影机会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电影与影像制品振兴相关法律》修订案及时推出相关法律条文,为支援带有手语、字幕及画面解析功能的专用影院提供法律依据,希望借此推动视听障碍人群观影条件的改善。
《出版文化产业振兴法》修订案也是此次通过的法案之一。该法案强化了对出版界囤积现象的惩罚条例,新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保证出版物能够在更健康的环境中发行、流通。一些出版社为提高图书销量而购买、囤积出版物,这类行为一经举报便会面临重罚,处罚内容从原来的罚缴渎职罚金升级为判处两年以下徒刑及两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举报人则会得到奖金。按照修订案规定,文化部长或市、道执事可以要求相关发行商提供与出版社、图片社出版刊物流通相关的报告和材料,或指派负责公务员现场检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