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凡符合有关条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我区日前启动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自治区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旨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专项资金对自治区文化改革发展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倾斜,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负责人介绍说。
提及申报时的注意事项时,该负责人说,“此次申报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必须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申请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除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3月31日前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日前,区党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厅已向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下发了通知,我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填写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交给各地(市),经各地(市)委宣传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和遴选后,3月31日前,我区各地(市)各部门将推荐出能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这些项目将上报至区党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将申报表上报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