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是中国经济中的一个软肋。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2012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了较快增长,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占GD P比重达到3.48%,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的标志,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因此,差距还是不小的。以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上海来看,比例也是不高的。2012年,上海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188.43亿元,占GDP比重为5.91%。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中,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建筑设计业、咨询服务业经济规模较大,占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17.4%、13.3%和11.3%(合计占42%)。不论从全国的数字,还是从“文化先驱”上海来看,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都还不够,财政投入也不够。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多思路,如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等。这些对策无疑是有效的,但是,问题难在落地。
从各地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看,大都偏重于财政补贴,比如对动漫产业的补贴就非常具体,能够在电视台上播出的,按分钟按级别给予补贴。相对于后期的补贴,减税是一种公平、透明、有效、及时的补贴方式,值得广泛地研究使用。减税可以使每一个文化企业得到普惠,而先征税后补贴的做法,是一种低效率、欠公平的做法,给“贪腐之心”留下空隙。相对于补贴,减税是一种更佳的方式。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意见》还就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出口提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偏弱的产业,需要财政税收政策的真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起来了,才会有更大的经济贡献。清代启蒙思想家魏源(1794~1857年)曾大力主张培植和保护税源,指出“善赋民者,譬植柳乎,薪其枝而培其本根”。他指责苛重税敛,“不善赋民者,譬则剪韭乎,日剪一畦,不罄不止”。聪明的统治者征税就像折取柳枝,对柳树并没有什么影响。而不聪明的统治者则是贴着地面剪韭菜,韭菜再难长起来。魏源认为重税破坏了纳税人的财产,也就破坏了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减税是涵养税源的手段之一,适当减税,反可以增加税收。魏源的这一观点在中国19世纪以前的经济思想中是极为罕见的。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先予后取”,要先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才有可能贡献更多的税收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