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在江苏无锡召开,在下午召开的“文化金融合作与创新模式发展经验交流会议”,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刘玉珠司长解读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这一命题。几年来,文化与金融的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 ;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汇聚力量,积极探索出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努力实践,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为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文化产业则是最具文化创造活力的领域,文化金融合作应该成为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其中都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
在此背景下,去年以来,文化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并出台了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吸纳了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经验与成果,结合当前金融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突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共15条具体内容。
《意见》强调要更好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拓文化金融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意见》没有再过多重复以往金融单方面支持文化产业的诸多具体事项,而是从促进文化与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点是体现出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趋势、新需求、新做法,着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体现文化金融合作的开拓创新。力求推广提升部行合作的经验做法,完善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贷款贴息,将直接融资、区域股权市场、普惠金融等推广到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意见》还结合文化产业领域的新趋势,在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对外文化贸易、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消费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拓宽文化金融合作领域和受益范围。
三、《意见》的政策亮点
《意见》既提出了深化文化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对进一步拓展工作留有政策空间。具体包括:
1.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意见》明确了文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建立工作机制,表明文化金融工作已经成为文化系统、人行系统和财政系统共同的工作任务,将有利于文化金融工作持续推进,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果,形成推动文化金融合作的合力。
2.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针对目前文化金融中介服务薄弱的状况,结合国家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积极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3.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的扶持力度。去年,文化部与财政部启动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专项资金就对全国的92个文化产业信贷项目提供了4.61亿元的贴息支持。今后,将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在做好贷款贴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费补贴、债券费用补贴等,探索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创新方式,鼓励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
4.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文件对发挥金融优势推进相关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意见》在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做出了部署。
5.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如,《意见》中关于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表述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是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落地的具体举措。又如,《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6.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意见》在做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的基础上,就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工作做出部署。这样的表述是对近年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上市融资成效的肯定和推广。今后,将引导大型文化企业更多地采取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让金融机构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扶持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梯次结构,让各类型的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7.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和特色支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有效的激励手段,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文化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参与金融业,加快文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方向的拓展,从而体现文化金融合作的双向性。
8.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文化金融模式创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文化金融工作的载体,并依托试验区作为文化金融政策的“试验田”和“样本库”。
《意见》还就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支持文化消费、创新文化资产管理方式、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等做出了部署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