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资本在文化产业中的优化配置问题。作为一种新的产业业态,文化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社会及大众对文化金融的多样化、多层次、规模化的需求与文化金融产业体系发育滞后的矛盾最为突出。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有金融业的支持与支撑。现阶段,由于文化金融体系与服务能力的不足,使文化产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顶层设计的推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无疑是指导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了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文化企业多以智力和无形资产的投入为主,拥有的主要是文化创意、版权、知识产权等轻资产或无形资产,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使得传统的以其抵(质)押为主要担保手段的金融机构难以大规模进入;更重要的是,文化资源的非标准化特性使其价值难以用传统的方式进行评估,因而无法确定抵(质)押价值;加之我国金融业从传统业到创新业务的发展仍处在摸索阶段,导致目前的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规模总体偏小,支持力度偏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因此,对文化资源的价值评估就成为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打通文化产业和金融业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认识到文化资源评估的重要性,还要对文化金融产业中的文化资源加以界定。不论是从文化产业的发展来看,还是从金融业的发展来看,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形式,文化金融产业中的文化资源是具有特殊属性的,其区别于其他文化资源的本质特征就是其资产属性,它可以给拥有它的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根据这一根本特征,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界定文化金融产业中文化资源的范围,即在文化产业中吸引金融资本关注的,在经济活动中,可以为拥有或支配它的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文化资源。而其他的不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没有拥有或支配主体的,不能给其支配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文化资源则不属于文化金融产业中文化资源研究的范畴。
另外,文化金融产业中的文化资源还可以根据其形态分为有形的文化资源和无形的文化资源。有形的文化资源如可以经营的文化景观、文化建筑、文化场馆和可以交易的艺术品等;无形的文化资源如可交易的文化书籍和影视作品的版权、专利权,可经营的表演节目或游戏的收费权等。
在发展文化金融过程中,要解决文化资源的评估问题,首先要了解文化资源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文化资源是人们从事文化生产和文化活动所必需的前提准备和可利用的各种要素,是人们从事一切与文化活动有关的生产和生活内容的总称。文化资源不仅包含着物质财富资源,还包含着精神财富资源,具有资源所具备的共同特征,并且,在文化金融产业中的文化资源还有着非标准化特征以及系统可复用的特征等。(作者系包商银行董事长,文章节选自《中国文化金融导论》,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