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温州召开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在会上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被誉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朝阳产业”。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深化项目推进,全市文化产业总体呈现出发展增速快、产业转型快、政策跟进快、消费需求高等“三快一高”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仍存在“三个不够”,即占比不够高、优势门类不够多、融合度不够深,造成我市缺乏文化产业大项目、文化大集团大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项目偏少,独具温州特色的文化产品尚未形成。
9月1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陈金彪在会上说,要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文化产业,能向社会放开的一律放开,能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一律走向市场,全面激活民间文化产业的潜能,加快培植一大批潜力大、活力足、机制新、效益好的民营文化企业。
陈金彪强调,要加快构筑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加快培养各类文化人才,全力推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温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七类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新闻出版服务;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其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文化产业。
温州市此次还进一步放宽了文化企业注册登记的条件。据悉,凡是我市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可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期注资不低于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温州市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般性文化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放宽到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