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由青岛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制订的 《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发布并实施。作为我市实施三大跨越工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相关配套文件,这三个《办法》的实施,将使更多的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和企业从1.5亿元扶持专项资金中获得支持。
三个《办法》从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对相关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比如将我市文化园区分为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制作园区、文化商贸物流园区、文化旅游休闲区、综合性园区五个门类,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分为创意设计项目、数字内容和动漫项目、影视产业项目、出版发行项目、印刷复制项目、演艺娱乐项目、广告会展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和其它优秀文化产业项目等九个门类。对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认定,强调是以“创意”、“创新”为核心并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包括与科技、旅游融合发展的业态,具有海洋文化元素、能够彰显青岛地方文化特色的业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等新兴业态。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设计市级文化园区、重点项目和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标准时,充分考虑到我市绝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规模相对较小的现状,对园区面积、投资额度、营业收入等指标设定均按照山东省和国内先进地市相关认定标准的一半设计,从而能使更多的园区、项目、企业享受到我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切实增强了政策的后发优势和普惠性。
办法出台之后,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按照《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入选的园区和企业将优先从1.5亿元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和扶持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并将优先被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我市对通过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提报的年度公共建设和服务项目,将优先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我市还将对经过认定的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给予其一定的风险补偿,为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