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文化厅决定于6月16日至7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评选工作。
参与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园区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定位准确、发展目标明确;园区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文化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占园区总产值60%以上;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为法人单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有完善的招商引资政策和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和标准;园区规范运营1年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创新领域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社会责任感较强;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