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少儿频道近日播出的一部国产知名动画片,打出了“请勿模仿”的字样提醒小观众。对此,有人表示:“这是对动画制作人的一记‘耳光’,花费金钱和心血做出的片子,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引导,却要孩子不去模仿。那为什么要做这个片子?”刚刚在青岛举行的“东方儿童屏幕高峰论坛”上,不少专家也认为,虽然国产动画片的制作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水准,但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畏心,难以给孩子们提供高品质的精神食粮。
实际上,一些热播的国产动画片再次播出的时候悄然打出“请勿模仿”等字样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倒推原因,绕不开全国首例儿童状告动漫制作人案。去年4月,7岁的冉冉(化名)和4岁的浩浩(化名)与10岁的顺顺(化名)一起玩耍,并就地取材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顺顺将冉冉、浩浩绑在一棵树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树下竹叶,导致二人被火烧伤。之后,受害人将《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2013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人赔偿原告损失的15%。法院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制作发行方除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
打字幕警戒模仿固然重要,但充其量属于“打补丁”行为,如果动画制作方仅满足于用此偏方“对冲”风险,而非从源头入手,出产画面、语言上干净优美,内容上关注儿童成长现实所需,思想上注重品质养成的“精神食粮”,不但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暴力、暴虐对未成年人的副作用,也会让国产动画片竞相走上只顾追逐效益、不管社会责任的不归路。
动画片是经济产品,更是精神产品,其社会属性最终决定着它的生命力和美誉度,只有一切为了孩子,从研发、制作的一开始就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专注于未成年人群体,真正反映他们的心声和需求,才能在送去欢笑、“营养品”的同时,真正收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