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提出,“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特色文化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4年8月26日,文化部与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细化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特色文化产业成为增强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首次将“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单独提出来,“特色”成为文化产业的“王冠”上最耀眼的明珠,反应了文化产业政策制定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精耕细作”的趋势,意义重大。
一、推行《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意义
1、《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利用、提高特色文化产业集聚程度。
由于特色文化产业的自发性和民间性,企业大都具有规模小、分布散、效益差的特点,产业链不完善,资源共享程度低。如云南新华村手工艺品业,虽然成为该村的主导产业,但是产品加工制作沿袭家庭作坊、手工制作的方式,特色手工艺品产业的手工艺人才无法集中,分散生产的方式难以形成产业集聚。在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方面,由于政策扶持力度和针对性不足,因而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效应和市场知名度的龙头企业,难以对整个特色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形成强有力的带动作用。
2、《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依靠区域特色,将传统文化“活化”,弘扬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精髓,是国家大力弘扬的对象以及对外交流的重要内容。特色文化产业则依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发展基础、高新技术优势和经营创新能力,向社会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并形成跨区域的影响力。以浙江省东阳市文化发展为例,立足传统的木雕等工艺美术资源,在产业融合中做大做强,不仅吸引相关资源集聚,而且增强了影响力,产品销往80多个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市的13%,其中特色工艺美术业占到文化产业总产值的63%以上,成为促进东阳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意见》的出台,使得传统文化借助特色文化产业,可以进行跨区域交流,实现文化的广泛传承,及产业化集聚化发展,古为今用,发挥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积极作用。
3、《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意见》出台后,作为今后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集中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品牌、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使得文化产业向更高端价值链环节转变,促进文化产业自身转型升级。
二、《意见》解读—五大亮点、三大特色
(一)五大亮点
亮点一:首次在官方文件中系统、完整的提出“特色文化产业”界定,为全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文件指出,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有市场前景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产业形态。这是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特色文化产业”的内涵,而且还明确指出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将政策细化,有利于各地协调和整合特色文化资源,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发展文化产业。
亮点二:重视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进行财税政策扶持。
文件指出,“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文化部与相关金融机构部行合作机制、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特色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一方面,《意见》侧重中央资金“集中”办大事以及“以小引大”的使用特点,关注建设特色街区、特色村镇、特色园区基地,保护特色文化资源、特色自然生态和乡村原始风貌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一臂之矩”的“这一只手”的作用。另一方面,《意见》重视金融投资等市场手段,反应了三中全会以来文化产业发展尊重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一致性。
亮点三:注重引导特色文化产品创新营销方式,完善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
文件指出,要完善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等方式创新特色文化产品营销方式。这打破以往对文化资源单纯以保护为主的的发展方式和理念,以市场化竞争的手段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家庭作坊户参与市场,采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手段进行营销,突破以往一对一的传统营销方式,活跃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同时,运用展会及文化活动交流营销方式,促进国内及国际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
亮点四: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与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相结合,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特色文化产业是建设美丽乡镇、特色乡镇的重要驱动力量,而城镇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意见》将“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放到内容的重要位置,并提出“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文化资源丰富的村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着力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目的是发挥文化产业与城镇化建设的双向驱动作用,推动“产业”与“城镇”的双转型。同时,《意见》注意到“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并置于“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之前,立于全国视野打破行政边界,通盘考虑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整合性以及落地性,具有大思维,在布局上是有“想法”的。
亮点五:加强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尤其是纳入特色小微企业,迎合市场需要。
文件指出,要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重点扶持各类小微特色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之一,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很多困难,包括融资难、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导致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发展困难。这一政策的出台,加上文化部、工信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是迎合市场的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活力强、创造性强、市场竞争意识强的优势,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更富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民营小微文化企业,充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二)三大特色:
特色一:政策向中西部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倾斜
从《意见》中不难看出,政策“导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将西部地区作为财税政策支持的重点,体现对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视。事实上,作为拥有各类特色文化资源的西部民族地区,其文化产业发展一直受限于其产业基础薄弱、集聚性差等问题,此次的政策支持,将有助于西部地区发展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形成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特色二:突破传统文化政策方向,市场“转向”明显
文件特色之二,无论是鼓励企业、个体创作者、工作室等文化主体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创新营销方式,还是创新跨部分跨区域沟通体制,以及重视金融投资等作用,都是在发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即充分重视市场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对于特色文化资源集中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往往较为落后,充分重视“市场”理念,和对传统文化资源以只谈“保护”不谈“开发”的传统政策形成对比,鲜明的将市场意识“亮剑”,有助于破除条框和历史包袱,统一思想,在“保护”的原则之下,合理的“利用”就是最大的“保护”。同时,《意见》认识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社交媒体”等作用,反应了文件注重市场实效、关注热点的特色。
特色三:注重政策的“落地生根”、组织的有效性与一贯性。
“落地”才能“生根”。《意见》充分考虑到让文件如何落地,突出项目带动与示范机制,同时与《意见》配套的《国家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乡镇建设管理办法》将陆续出台,将与《意见》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并将一而贯之,成为一个长期性实用性的文件。
文章来源:文化产业“王冠”上最耀眼的明珠-专家解读《特色文化产业指导意见》
许立勇 崔君
(许立勇为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