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厦门集美区文发办、区财政局联合起草的《集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更好地吸引文化产业项目落户集美、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壮大现有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消费,为集美增添人文气息,提升集美文化软实力。
《办法》提出,设立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数字内容和新媒体、文化旅游、演艺娱乐、艺术品等产业。《办法》试行两年,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大文化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对于特殊项目,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处理。
其间,集美区文发办、区财政局将设立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除行政性审核外,还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化考评,并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