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4-2015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共设立“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3项扶持项目。同时,不再设立“优秀创意脚本”类扶持项目。
据了解,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行业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2014-2015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以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2014-2015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4月30日至5月31日,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需于4月30日前,将2014年下半年符合要求的作品,报送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后,需于5月31日前填写扶持项目推荐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报送总局传媒司。7月31日至8月31日,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需于7月31日前,分别将2015年上半年符合要求的作品和公益广告传播情况,报送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后,需于8月31日前填写扶持项目推荐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报送总局传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