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和“设计之都”建设。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促进创意设计产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支持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设计企业给予资助。(二)支持企业和专业创意设计机构的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对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建立创意设计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与专业创意设计机构对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意设计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设计创新人才。(三)支持创意设计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设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四)支持开展创意设计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五)经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创意设计项目。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其中: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5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创意设计产业项目,以及对本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和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