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网站8月14日消息,国家旅游局决定以“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系列化”为目标,开展“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认定工作。
申报地需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包括:
(一)国际吸引力强。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特色性,对国际市场具有特殊吸引力。
(二)国际认知度高。发展旅游业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游客美誉度。年入境游客人数占总游客人数比例不低于5%。
(三)接待服务良好。区域可进入性强,酒店、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有良好的区内外交通,外语导游数量能够满足入境游客需求。有针对主要客源国的专门网站发布旅游服务资讯,制定有针对境外客源市场的营销推广计划。
(四)政府支持力度大。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的具体类型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结合资源特色和发展现状,找准自身在国际层面上的比较优势,突出引领性和可行性,因地制宜申报创建不同类型的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类、城市休闲类、商务会展类、滨海度假类、生态体验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