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厅网站12日公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知》明确了重点扶持的除娱乐业外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具体行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出租服务和文化用品生产等七大行业。
《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大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扶持力度的举措。
一是扶持指标倾斜支持。经创业所在县(市、区、特区)文化部门组织推荐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创业申请,各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应优先考虑,适度倾斜,经评审合格后可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二是降低扶持门槛。进一步放宽创意设计等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创设扶持门槛,将从事重点扶持行业微型企业的实际货币投资限额由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少于2人。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微型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补助9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按照每2万元实际货币投资额带动1名就业人员进行确定)。带动就业超过5人的,超过人数不再给予补助。
三是放宽经营场所面积要求。对进入当地统筹建立的文化创意园的微型企业,由创业所在县(市、区、特区)文化部门向同级微企办组织推荐,经营场所面积可不作要求,并按照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