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海南省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
《意见》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体、科技、殡葬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水务、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担、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存量项目以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新建项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运作。PPP项目运作方式不包括建设-移交(BT)类型。
《意见》强调,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广PPP模式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抓手,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完善PPP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建立PPP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更多项目落地。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意见的解释说明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