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天津的一个影视论坛上,阿里影业副总徐远翔的一些言论在编剧圈内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双方争论的源头在于,徐远翔提出让编剧退出影视剧的前端开发,将故事的前端创意权利交由粉丝与观众来决定。这种争论从论坛现场逐渐蔓延到互联网上,引发了一场IP开发与传统编剧创作之间关系的大讨论。
说到这里,我们首先要解释一下IP究竟是什么。这个词儿时髦一年多了,大家都在喊、都在叫,其实却很少有人仔细思考过IP究竟是什么概念。
翻翻英文词典就会发现,这个缩写代表着很多不相关的意义。而当前所说的话题,IP这一缩写的基本解读应该是——知识产权,也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那为什么以前我们不用IP这个词,而常用版权、知识产权这类说法呢?因为在互联网上的IP一词可以指代普遍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这一提法。IP一词又是Internet Protocol(互联网协议)的缩写,也含有唯一性的解读。为了区分发端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互联网企业便将这两种IP概念糅杂在一起,提出了基于互联网生发的知识产权这一概念——IP。
国人喜欢跟风赶时髦,互联网投资又火热,一下子IP这个词儿就叫开了。所以现在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在使用IP这个概念。放到影视行业中,所谓的IP与编剧创作之间的区别就是,前者是基于成熟的版权资源开发影视产品,后者是从零开始进行内容创作。而此次争论的焦点,就是编剧在这个两种并行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归根结底就是影视剧到底应该改编还是原创,改编与原创的话语权在谁手里。
其实,这也不算是什么新问题,而是一个贯穿电影史的老问题。中国第一部电影《定军山》就是一个很典型的“IP开发”思维下的产品。三国故事、京剧经典剧目、“谭叫天”的粉丝效应,无一不是当代版权开发的经典思维,只是那时候丰泰照相馆的老板不知道有IP这个词儿。电影百年的发展历史中,不论是经典名著,还是畅销小说,都有大量的优秀作品出现。可为什么既往编剧们对于改编的态度没有这么激烈呢,这大概源自对网络版权作品的某种不认同。
《何以笙箫默》、《琅琊榜》、《花千骨》等几部今年特别火爆的影视剧,其版权资源都不来自于传统的文学创作方式,它们无一例外都是网络小说。一方面,网络小说在主流评价体系中一直存在身份缺失;另一方面,这种基于网络读者粉丝群的影视开发过程,让编剧的话语权和关注度进一步降低。争议观点中让编剧退出前端开发的想法,也是基于这样一种状况产生的。让粉丝来写故事,在导演的带动下,由编剧完成后面的技术性工作。这样的创作方式无疑会让编剧觉得被轻忽,反弹也可想而知。
实际上,作为互联网企业,目的十分简单:砸碎旧秩序,创造新秩序。可也不能否认一点,互联网思维是全盘商业化和资本至上的。在这种前提下,笔者所担心的不是旧秩序的倒塌,而是新秩序是否能建立。也就是说,中国已经极其商业化的编剧状态是否会进一步恶化。因为,以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互联网企业砸碎的能力,远远大于重构的能力。
编剧们其实也不用愤怒,不必叫喊。世界范围内都在闹剧本荒,连好莱坞也是一样的。作为影视创作的根基,编剧是有责任的。《闯关东》的编剧高满堂当时说了这样一段话:“我愿意赠送我们编剧一句话——我们扪心自问,我们中国电视剧这些年出什么好作品了?我们再扪心自问,我们这些年做了什么?”所有的同行们是不是都应该思考一下这两个问题呢?不要总用大众趣味做自己艺术水平的挡箭牌,不要总拿艺术追求当自己乏味剧本的遮羞布。不管是改编还是原创,都应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谨守职业操守。当然,也不要总想设置行业壁垒,把编剧这个行业圈子化、封闭化。在如今的资讯条件下,壁垒和圈子都会被轻易打破。
网络化的IP开发和传统的创作行为究竟哪个更好,这不是某个人能回答的问题。真正的裁判是市场和观众,因为资源是有限的,而观众的需求是无限的。正是他们需求水平的不断成长,才使影视行业一路高速发展而来。观众的成熟,必然催动市场的成熟。未来IP的开发价值的认定,必会脱离数据的崇拜,回归内容的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