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本市将文化贸易作为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出台七项措施促进本市文化贸易发展。
据了解,本市出台的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七项措施主要包括:巩固提升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服务的文化贸易发展水平,加快文化创意、立体影视、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贸易发展步伐,积极参与国家海外文化传播布局建设;培育文化贸易主体,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来津创办文化贸易企业,积极鼓励和推动境外企业在天津设立服务贸易类公司,不断扩大本市文化贸易企业的业务规模;加快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各类影视产权为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成立影视艺术与金融创新试验基地和文化科技技术服务平台,为影视贸易全产业链发展创造条件;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以及相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文化类经营机构和文化作品著作权等,实现落地经营;充分利用资本纽带和业务链条,整合我市文化资源,实现我市文化企业抱团发展,联合走出去;大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文化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推动文化企业与文化营销机构、中介组织对接,逐步形成产销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