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为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等。
《意见》要求,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承担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具体实施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