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主办的“第三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组织、机构和团队,从事文物保护利用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结合“活化利用 创新驱动”主题,就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的新观点、新路径,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畅所欲言。
“保护与利用是文物工作永恒的主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表示,文物保护与利用问题要站到新时代的立脚点上,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文物事业的新需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让文物活起来,是对文物工作的总要求;统筹文物的保护利用,是文物事业的大战略;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新标准。”他说,文物利用的内涵至少应该包括三个要素:为社会公众之目的、有利于增进对遗产的认识和理解、利用与保护应该是统一的。
励小捷提出了文物利用的“四梁八柱”。“四梁”是文物合理利用的基本任务,即进一步扩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度、促进馆藏文物的利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文物价值的传播、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通过经营性利用实现升值。“八柱”是保证文物合理利用的底线和措施,包括以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文化价值优先为导向、以科学精神和社会公德为准绳、公布文物利用的负面清单、制定文物合理利用的规范性文件、改革体制机制为文物利用创造良好氛围、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统筹。“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开放率、藏品利用率、价值传播率、资产增值率为主要内容的文物利用指标体系,使文物利用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他说。
国家文物局政策研究处处长彭跃辉表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基于文物资源的价值,在新时代展现出的新魅力、新风采。当前文物工作和文物资源的角色、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存在三个不平衡:文物保护任务与文物保护队伍不平衡、文化消费需求升级与文物利用有效供给不平衡、社会参与积极性与文物领域开放度不平衡。“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要利用好‘政策组合拳’。”他建议,面向社会平等开放文物资源,明晰社会力量进入文物领域的法律规则、政策边界和各方权益;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探索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社会平等参与、自主进入市场、市场配置要素。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杭侃引用日本与欧美的工艺美术运动案例,并以“源流运动:从考古真实到生活美学”为例,分享了文化遗产资源与当代设计相融合、推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有益尝试。“遗产保护不能仅仅理解为对存留至今的古物进行被动地保护,更应该是一种将物、场所与实践主动聚集起来的利用过程。”他表示。
“文物合理适度的利用的要点是统筹保护利用关系、保护成果惠及人民、文物部门守土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苏杨表示,文物保护利用的难点是权衡保护利用的关系。在新型城镇化中如何做好活化利用,他建议应“先知禁区,再造新区”。“把握好统筹保护利用关系、保护成果惠及人民、文物部门守土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点;权衡保护利用的关系且要让成果惠及人民,即保护好还要活起来,在保护的基础上谈文物的利用,为广大群众提供文物系统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他说。
中国国家博物馆原副馆长陈履生表示,“活”易“化”难。要提高博物馆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基础服务水准。同时,“活”也要去除同质化,不是说把文物陈列或展现出来就实现了共享的目的。
福建厦门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王唯山介绍了鼓浪屿通过法律支撑、规划引导以及积极运作开展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相关情况。“对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建筑等,通过编制规划的形式,对这些建筑怎么利用作了专门的规划,还有一些利用的导则,这些构成活化利用并且保持文化社区的重要支撑。”他表示,对于一些核心要素的文物建筑,专门出台了保护管理办法,特别是如何突出合理利用和公益性,都有专门的条文,这对于活化利用起到重要的支撑。
论坛上,文物保护与利用社会组织联盟宣告成立。该联盟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等9家文保组织发起、国内各地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组织、机构和团队自愿加入的公益性的非法人机构。“文物保护利用不只是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有了联盟的平台,成员将以各自擅长的方式去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更好的发挥作用。联盟将广泛联络社会力量,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传播文物保护知识,培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开展民间文物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做出积极贡献。”励小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