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加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创新支持方式和范围方面,《办法》针对不同的支持对象、支持领域和支持环节,新增“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担保费补助”,并对文化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办法》明确了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的支持标准。对于项目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担保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重点园区(基地)发放的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扩展资金来源,辽宁将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由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推动文化事业单位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目前辽宁省财政厅正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项目储备工作,有效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下达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