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4方面共9项措施,推动厦门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
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宣部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给予运营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项目的,给予运营企业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且通过相应考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经营补助。
对闽台特色文化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等平台型项目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鼓励文化企业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年限最长3年,年贴息率按最高不超过当年末对应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5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区贴息比例叠加不超过100%。
支持依法设立文化类产业基金,发挥文化产业基金效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厦门文化产业领域。对运营状况好、信用优,且符合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担保条件的文化企业的银行融资,由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按规定提供增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