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25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同时在“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填报,复核对象涉及灵石县王家大院民居艺术馆、山西宇达集团公司、大同市广灵剪纸文化产业园区、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6批9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方面,示范园区以县(市、区)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并提供支持保障;示范基地以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为创建主体。示范园区为包括地方政府设立并由专门机构实施管理的文化产业功能区、企业投资设立并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园等类型;示范基地为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相关主体可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传资料进行申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属企业或中央、国有企业申报示范基地的,申请材料由企业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文旅厅报送。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复核方面,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原41个山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个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31个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均为复核对象。复核对象参照申报新一批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方式,在“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填报并在线打印相关资料后,报送所在市文旅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核。市级文旅部门或有关单位结合园区、企业近年发展情况,按照与新一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相同的标准要求,对属地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组织开展评估并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议,报省文旅厅进行复核。据悉,此次不申请复核、未通过复核以及市级文旅部门、有关单位评估建议不再保留命名的,省文旅厅将撤销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