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面对疫情防控和严峻宏观环境,积极推动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各项政策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平稳。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项优惠政策和帮扶办法,小微企业数量大幅增长。2022年,我省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2894个,总量与上年2895个单位基本持平。其中,微型企业数量比上年增长9.6%。
文化产业企业结构发生变化。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数比上年分别增长2.0%和2.8%,文化服务业比上年下降2.8%;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内容创作生产和创意设计服务企业数比上年分别增长14.5%、10.5%、0.6%和0.2%,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企业数比上年分别下降0.4%、5.8%、5.9%和6.8%,文化装备生产与上年持平。
二、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有所减少,但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022年,我省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4865.1 亿元[1],比上年减少110.7亿元,下降2.2%。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778.8 亿元,比上年增长[2]1.1%;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30.0 亿元和2056.3 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8.6%和0.8%。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文化相关领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19.0 亿元和1646.2 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0.7%和5.1%。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投资运营、内容创作生产等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31.2%、26.2%、3.0%和2.4%;创意设计服务、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传播渠道等行业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下降3.5%、5.6%、7.4%、8.4%和9.4%。
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以互联网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行业迅猛发展,成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我省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4]实现营业收入249.1亿元,比上年增长39.4%,增速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41.6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2022年,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42.3%,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所占比重为21.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所占比重为36.6%,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三、文化产业实现利润有所减少,但人均指标均有上升
2022年,我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利润110.3亿元,比上年减少11.1亿元,下降9.2%;实现利润总额119.4亿元,比上年减少9.9亿元,下降7.6%。2022年我省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8%,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总额分别为89.5万元和4.3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7.4万元和0.1万元。
注:
[1]文化及相关产业年度数据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度数据,以及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年度数据。
[2]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4]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年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资产总计指年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利润总额指年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
人均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年内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指年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2.统计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
3.调查方法
经济普查年度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非经济普查年度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属行业抽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数据进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