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文化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
据浙江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特派员是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及文化专业特长,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个人。
文化特派员的任务包括政策宣传教育、文化服务供给、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资源挖掘、文化阵地提升、文化产业帮扶、文化人才培养与指导。
文化特派员中的“特”是指文化特派员要聚焦宣传文化工作这一主责主业,在所驻乡镇(街道)范围内重点指导1个行政村,结对1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或农村文化礼堂,开展N项工作任务。“派”是指文化特派员与原工作岗位不脱产,服务周期为两年,每年要驻乡镇(街道)100天左右,每个月至少要赴基层指导服务一次。
“资金有保障,为每位省级文化特派员每年提供20万元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为文化特派员购买保险,属地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服务。”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文化特派员工作每两年为一届期,首批省级文化特派员一次性选派100人,每个设区市可选派30至50人,每个县(市、区)可选派10至20人。
据了解,浙江将推动文化特派员与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优势互补,引导文化特派员与乡镇宣传委员、文化站站长等当地文化队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文化建设。还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文艺采风、记者采风等系列活动,支持文化特派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促进会学术顾问夏学民认为,浙江在全国率先成体系推出文化特派员制度,有利于统筹城乡文化资源,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时文化特派员作为一种特殊的“催化剂”,有望把“乡愁”(包括非遗)有效转化为物质财富,进一步推进乡村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城乡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