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出台《关于推进苏州市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体现时代特征与苏州特点相结合、坚持全面覆盖与相对集中相结合、坚持党政主导推动和企业主体地位相结合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原则,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动苏州跻身全国文化产业强市第一方阵。
《意见》指出,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做到九个方面:一是整合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产业资源优势,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融合功能;二是加大规范引导力度,强化文化产业的集聚功能;三是打造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形成5家行业龙头、40家重点和300家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队伍,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引领功能;四是创新金融支撑手段,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造血功能;五是提高文化产业科技含量,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功能;六是优化数字文化服务供给网络,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消费功能;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功能;八是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智造功能;九是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