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项目,现开展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其中,作为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重要组成,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因考虑有特殊填报要求,此次设立了专门申报网址和路径(具体要求见附件2)。
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我司将从入库项目中择优编印《2014年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并在第10届深圳文博会上发布和推介。对于入库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我司将在今后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并会同财政部文资办择优在2014年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倾斜。
请各地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
1.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征集说明
2.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征集说明
附件1:
关于征集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说明
文化产业项目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抓手,是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力保证。近年来,为了充实全国文化产业项目资源库,推进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司每年均向各地征集汇总各类文化产业项目,编印成册后于每年深圳文博会期间发布,促进了文化产业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为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项目质量,为今后相关工作奠定基础,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凡属于《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重点发展的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十一大重点产业门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负责组织本地文化企业进行申报。文化企业可直接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注册“企业用户”账号,登陆平台,按步骤填写有关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申报项目。此时,项目进入后台,尚未进入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
各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以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管理账号登陆平台,对后台中本地区申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项目自动进入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
2.申报时间
全年均可申报,其中2014年4月10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列为《2014年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备选项目。
我司将对入库项目进行进一步筛选,选择优秀项目列为2014年国家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汇总编印《2014年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并于第十届深圳文博会上正式发布。
联系方式: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 邱子亿 电话:(010)62515218 邮箱:qiuziyi@cspruc.com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综合服务处 田 振 电话:(010)59881784 邮箱:chanyesifuwuchu@sina.com
附件2:
关于征集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的说明
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对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推动建设的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在促进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部署,加快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引导各地合理开发利用优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支持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特征集特色文化产业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项目。
(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项目是指在该区域核心区域和辐射区域范围(见附件)内,有利于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扩大就业,对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节庆会展、创意设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地一品"文化品牌项目;民族特色演艺娱乐服务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衍生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街区(乡镇、村落)建设及特色文化旅游景点(线路)推广;民族特色节庆活动和文化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融合的特色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引进和继续教育;特色文化产品营销渠道拓展和营销模式创新;特色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具有鲜明的地方和民族文化特色,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作用。
(二)项目内容原创性显著,文化内容充实,创意新颖,知识产权明晰,非文化类建设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三)项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拉动就业,较大幅度提升区域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四)项目应是2014年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2014年新建项目要求项目主体、资金落实,可行性报告科学完整,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或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社会安全评估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基本完成,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续建项目要求前期实施(开工)已经取得较好进展,项目续建理由充分,手续齐全,资金到位。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项目申报:
1. 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
2. 在项目建设中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现象,对当地文化资源、自然生态和乡村原始风貌造成破坏或潜在危害的;
3. 滥用、歪曲文化遗产,造成文化遗产庸俗化、功利化,产生不良影响的;
4. 项目内容严重不实的;
5. 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6. 项目建设引起较大社会争议的;
7. 以文化产业名义立项,但实际或主要从事房地产或者其他商业开发的;
8. 项目投资额度较大,但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朗的;
9. 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但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朗的。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即日起,到2014年4月10日截止。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产业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登陆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申报入口(http://tese.ccipp.org),在线填报并打印《重点项目申报表》(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申报单位财务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评价信息)。
2.申报企业将在线打印的《重点项目申报表》连同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至各省级文化厅(局)产业处。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以及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期收益分析报告;申报企业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产业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完整有效。重点对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信资质、项目建设可行性、行政许可手续合规性等方面进行预审查。
(四)申报数量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产业处筛选6个优质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上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核心区域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筛选3个优质项目,辐射区域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筛选2个优质项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产业处上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核心区域和辐射区域内项目一律申报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不再申报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不占用所在省申报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名额。
(五)项目评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将对申报企业的资信和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入选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
六、项目支持
进入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将纳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我司将在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对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经与财政部文资办协商,我司将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申报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藏羌彝重点项目的企业同时也申报2014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七、联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季向明
电话:010-59881472
电子邮箱:490377310@qq.com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张浩
电话:010-62515517
附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核心区域、辐射区域分布
(一)核心区域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昌都地区、林芝地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二)辐射区域
四川省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武威市、张掖市、陇南市,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