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版)
第一条 为推动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根据《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着力培育一批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和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着力加强上海动漫游戏产业链建设,提升上海动漫游戏产业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企业是指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或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网络游戏企业应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产品是指规定年度内首次出版、播出、播映或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运营的漫画、动画、网络游戏产品。
第四条 本市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从事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开发制作,打造上海原创的动漫游戏形象和品牌,并按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标准予以扶持。
本项扶持的重点为优秀原创漫画、原创电视动画、原创动画电影与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其中:
(一)优秀原创漫画:动漫出版物首印数在2万册以上或总印数在6万册以上的漫画作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艺术水准及出版发行量,评选8个优秀原创漫画作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2个市场反响好且衍生开发价值高的作品,给予每个作品20万元的补贴。
(二)优秀原创电视动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发行许可,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17:00至21:00)播出的电视动画片可申请该项扶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补贴,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每分钟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优秀电视动画作品,在分钟数补贴基础上追加20万元的补贴。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三)优秀原创动画电影:在本市备案(立项)的动画电影上映后可获得10万元的补贴。上映一年内票房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电影中,对票房排名前三位的作品每部追加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
(四)优秀网络游戏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移动端网络游戏产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产品内容与市场表现,评选5个优秀网络游戏作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1个实现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和手机游戏数据互通的跨平台移动端网络游戏,追加20万元的补贴。
本项还将对产业链其他领域优秀原创作品给予以下扶持:
(一)优秀原创网络/手机动漫:网络/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收入与产品授权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及市场表现,评选5个优秀原创网络/手机动漫作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二)优秀动漫游戏出口产品:版权出口收入达到20万元的动漫产品或达到200万元的网络游戏产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产品出口收入,评选5个优秀出口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第五条 本专项资金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或已完成开发制作尚处于宣传推广阶段的优秀原创漫画、动画作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保费补贴或前期宣传补贴。其中,贴息补贴或保费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或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前期宣传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得此项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项目,出口前景良好的;
2、对漫画、动画、网游等三种产品类型进行改编或转化的;
3、通过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
4、体现文化与科技融合,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项目。
在此项工作中,每家企业只可申请一个项目。
第六条 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导举办的动漫会展等活动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第七条 对获得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国家级扶持资金的动漫游戏项目,予以适当配套扶持
第八条 同一动漫游戏产品或项目在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第九条 对动漫游戏企业所在区县和产业园区同意按照1:1配套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市文广影视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在市文广影视局网站上公示。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上一年度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时同时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企业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3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