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征集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财文资[2014]4号)和《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2014年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在北京依法设立的文化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及其他纳入预算管理、具备文化产业资质的其他单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5月6日前,项目单位按照行业分别上报至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资办、市商务委(受理范围及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把关。
(二)5月9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资格和要求的项目排序汇总报至市财政局。
(三)5月13日前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经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集中论证和预算审核。评审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以及行业专家组成,对项目内容及预算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我市申报项目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其中,文化出口奖励由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征集、审核,统一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四)5月18日前由市财政局撰写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
三、相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贷款贴息类项目本金已偿还完的优先考虑,以前年度未获得中央及北京市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考虑。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图片文件容量大的请压缩)。纸质文件需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未纳入此次上报的优秀项目可推荐至市级文化创意专项资金项目库。
北京市财政局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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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财文资[2014]4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