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开展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产函〔201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动漫产品对青少年教育宣传作用,引导动漫创作者为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更大贡献,计划开展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通过申报和评审,引导动漫内容创作与产品生产,筛选一批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动漫创意和产品,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创作生产,加大推广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二、申报内容与条件
201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主要培育和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产品,动漫创意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产业化条件;动漫产品须已完成创作生产,形成最终产品,取得相关出版发行播出资质并已面向市场出售。
申报创意或产品要求主题内容符合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突出寓教于乐、寓理于情,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的挖据、阐发和弘扬,能够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开发可行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创意项目材料要求
1. 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创意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相应原画样稿或5-10分钟样片等);
3. 市场化推广可行性报告(以申报创意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生产、营销方案);
4.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
5.申报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无违法纪录声明(可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6. 申报单位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
7. 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产品项目材料要求
1. 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产品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
2.产品样品及相关许可证明;
3. 产品推广方案(扩大申报产品影响力的宣传、营销、推广计划);
4. 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
5.申报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无违法纪录声明(可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6. 申报单位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
7.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可通过单位注册(个人申报通过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经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或个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自2014年9月10日起,可登陆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入口(http://hexin.ccipp.org),按照项目类别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表格,上传要求资料的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将在线打印的《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创意项目申报表》或《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产品项目申报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产业处。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局组织本地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统筹考虑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等多种形式,按照每省(区、市)创意项目不超过5个、产品项目不超过3个的名额限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标注推荐意见,填写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文化产业司。
(五)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以寄出日期为准)。
五、后续工作及扶持方式
文化产业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数量和名单。
文化产业司将对入选创意和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向有关传播机构和渠道方作重点推介,支持与手机动漫等新媒体制作企业合作,开拓新媒体传播渠道;利用边疆推广、海外推广、展会推广等形式对入选创意和产品予以重点推广宣传。获扶持项目单位需确保扶持资金用途合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配合宣传推广活动,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产品推广情况。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韩继鹏
电 话:010-59881424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邱子亿
电 话:010-62515218 62515517
传 真:010—82509959
电子邮箱:cfbd@cspruc.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2104室
邮政编码:100872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创意项目申报表.doc
2. 附件2: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产品项目申报表.doc
3. 附件3:2014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2014年8月26日
抄报:中宣部文艺局
抄送:本部办公厅、艺术司、直属单位、重点动漫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