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根据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中国与日本、韩国共同启动了“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并于2014年选出中国泉州、日本横滨、韩国光州,2015年选出中国青岛、日本新泻、韩国清州。“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3国文化务实合作,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倡“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前两届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当选城市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发展,深入推进了中日韩文化领域务实合作。根据2014年第六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横滨共同文件》,3国今后将继续每年推选一国一城当选“东亚文化之都”,于2015年年内选定2016年的当选城市,并在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宣布。
根据上述安排,文化部即将启动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将按照我国内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根据各地文化资源分布情况、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对外文化交流水平,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评选1个城市为中国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在2016年1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等,带动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焕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为做好有关工作,请你厅(局)将上述工作安排报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协助组织本省(区、市)第三届“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于2015年7月29日前就通知送达情况反馈我部,并于2015年8月27日前向我部推荐本省(区、市)的一个申报城市。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程序以及申报城市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后的《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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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