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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代表:关于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建议
关于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建议
背景
当前,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我国制造业相对优势减弱、国内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亟需推动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升级。同时,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历经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泛娱乐”等中国特色的产业生态初步形成,涌现了一批世界级的数字内容企业,数字内容产业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振兴与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柱。另外,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文化产业的布局进一步加快,在内容生产、制作发行、版权合作等全产业链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为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议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自身优势,打造文化产业中国制造的全球标签。
一、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意义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发展我国文化产业,讲好中国故事,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将有利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球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为国家战略提供“软”支撑。当前,数字内容产品在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产品创作、传播和交流的重要阵地。欧美日韩等文化发达国家与地区将发展数字内容产业作为重要战略,进一步提升其在全球文化交流中的话语权。
同时,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实现了持续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泛娱乐”等中国特色的数字内容产业生态初步形成,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内容生产、发行与消费市场之一。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游戏用户3.91亿、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腾讯、万达、阿里等企业不断布局全球性内容生态,积累了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资本实力,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数字内容企业。与此同时,我国数字内容产品正在逐渐得到国际文化市场的认可。
数字内容产业具有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和壮大数字内容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举措。在中央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过程中,我国应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积极布局全球文化产业市场,推动中华文化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抢占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打造中国文化产业的世界标签。
二、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全球文化市场中取得了一些初步成绩,但尚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市场培育,面临着创新环境不佳、优质内容与优秀人才匮乏、国内外政策压力等问题,制约了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
(一)社会对数字内容产业正面评价不足,与其战略位置不匹配。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数字内容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审美、内涵、情节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当的艺术水准。但当前社会对其的认识仍然不足,尚未形成对产业发展有利的舆论环境,甚至影响到行业政策的制定和顶尖人才的进入。在美国,多数家长认为视频游戏在其子女的生活中起到积极作用,包括提供精神层面的模拟和教育,有助于开展社交活动和促进家庭成员感情等。实际上,随着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数字内容产品的积极作用正逐渐显现。例如,我国网络文学作品不仅增强了广大网民重拾阅读本土作品的兴趣,而且成功输出海外,成为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二)我国原创优质内容匮乏,与全球巨大文化市场不相匹配。在国外,动漫、游戏早已“全民化”,而在国内,许多创作者仍将这类产品定位在低龄观众上,缺少想象力和娱乐元素。近年来,市场上虽然出现了如“喜羊羊”、“熊出没”等国产知名IP形象,但其并没有显示出足以影响世界的精神内涵。反而我国经过长期历史积淀的优质IP形象,比如“孙悟空”、“熊猫”、“花木兰”等,是通过迪士尼、梦工厂等国外文化巨头赋予其现代内涵和带动起重新广泛传播的。
(三)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高端人才稀缺,与数字内容市场的繁荣不相匹配。我们发现,在网络文学“走出去”的过程中,尽管我国网络文学出海成绩斐然,但欧美市场的运营依然处于小作坊阶段,部分原因是因为兼通中国文化与欧美阅读习惯的高质量翻译人才匮乏。同时,由于缺少熟悉海外市场以及文化差异的推广运营人才,中国企业在开发海外市场时大都采用授权代理的模式,通过与本土运营商合作进行市场拓展,未能完全掌握市场主导权。
(四)数字内容产业面临国内监管和国外政策门槛的双重压力。随着我国数字内容产品海外渗透率的提高,部分国家或地区开始采取市场保护措施,通过出台或保留部分限制性政策法规、征收高额税费等形式,降低中国游戏企业在其市场上的影响力和份额。在国内,由于数字内容产业涉及领域众多,往往因多头监管造成审批监管周期过长,增加了企业负担和经营难度,不利于数字内容企业的发展创新。
建议
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进程中,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推动数字内容产业成为国家支柱产业,对于我国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具有主要意义。
(一)重新定位数字内容产业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数字内容产业广泛辐射到电信、出版、通信、广播电视、工业设计、玩具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生产等众多行业,已经远远超出传统文化产业的边界,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也成为兼具国家软、硬实力的重要体现。韩国为了适应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潮流,提出政府将致力于应对数字融合在内的政策环境的变化,从创作、流通等整个内容产业价值链上,确保韩国拥有世界水准的文化竞争力。在英国,文化产业被称作创意产业,其在1993年公布了《创造性的未来》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前创意产业已经成为英国六个战略经济产业之一,并在世界上具有相当影响力。前不久,我国出台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数字创意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已经酝酿多年,但仍主要集中在产业层面,希望能够统筹考虑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作用,综合提升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加强翻译与运营人才培养。建议政府能够将更多的翻译资源、优秀翻译人才、翻译补贴向数字内容企业倾斜。比如,根据网络文学“走出去”的需求,与境外政府合作开展类似“优秀翻译人才培养计划”,为企业牵线搭桥。在高等院校中培养对于中国文化有较深研究的域外人才,设立翻译专项补贴吸引国内优秀人才等。以此帮助网络文学企业更好的将中国的网络文学作品翻译成外国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将传统中华文化传送至境外,逐步让外国人接受喜爱我们的文化,并最终消除文化贸易逆差等现象。其次,建议我国推进与海外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意设计、营销和管理人才,帮助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国际化创意水平,加强海外运营团队建设,积累海外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为我国数字内容的创作、创新营造适度宽松的政策环境。在内容监管方面,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原则,实施“底线监管”,激发大众的创作热情。在审批流程方面,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与行业自律、守信激励、黑(白)名单等相关配套的工作机制。在应对创新方面,对电子竞技、直播及VR、AR、LBS等与国际基本同时起步的新模式、新技术采取包容鼓励的政策。
(四)加强海外市场培育与维权。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也将逐渐由过往国际秩序的遵守者、参与者转身成为制定者。首先,政府应利用外交外事等资源,引导与帮助优秀民族企业“走出去”。我国企业应加强与国外优秀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投资并购、版权合作、联合运营等多种方式推广我国优秀数字内容作品,并持续强化内容的衍生开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培育。同时,随着我国数字内容产品在海外市场所受关注度的不断提升,盗版侵权问题愈加突出,希望国家从政策、立法、外交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如组织海外维权方面的研讨会、搭建海外维权服务平台、建立专项维权补贴制度、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企业海外维权渠道,以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盗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