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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颐武委员:文化类小微企业应与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近年来,文化类小微企业异军突起。作为文化类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资金、平台、税收等方面的保障引发从业者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就带来了关于如何更好促进文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
“这个议题提了不少年,大家也很关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文化类小微企业的待遇和科技小微企业的待遇相比,还是有很多差别”,张颐武谈到,尽管同属小微企业,但科技型的小企业,在投资优惠、产权运作、人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优惠都更加清晰明确。
张颐武坦言,我们现在应该更加客观地从产业贡献的角度来看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很大意义上来说,科技小微企业和文化企业都是靠个人或团队的智力才能、创造力来形成持续的发展动力。就文化类小微企业而言,往往某个经纪公司或是知识产权型公司,或是某个网文作家、某个演员,就可以带动产业上下游的发展。客观来讲,虽然这些企业在产值上不如领域内的独角兽大公司,但整体上,它们对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文化创意类的小微企业,他们应该和科技企业享有相似的待遇或者同等的待遇。我们可以将文化创意企业相应地纳入到科技创新产业或互联网创新行业之中”,张颐武认为,对照科技型企业,我们应该关注如何给予文化类小微企业更多支持,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等方面,从而帮助它们实现更加顺利的发展。
此外,张颐武还谈到,尽管过去几年,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不少支持文化创意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但更多地是在文化部门,实际上与经济相关的其他部门协调还是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