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一、普通会员单位
1、会员单位可在协会网站获得免费宣传页面,协会网站将帮助会员企业免费发布信息;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家交流活动。
3、为会员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4、会员单位优先协会举办的展会、培训、推介和年会等,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5、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6、会员企业优先向协会申报立项全国文化领域团体标准;
7、为会员企业在资源对接、项目落地提供服务;
8、优先参加协会文化元宇宙专委会、乡村文化创意专委会、非遗产业专委会、科教文化产业专委会、书画艺术专委会、陶瓷产区文化创意产业分会等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理事单位
1、享受普通会员全部服务;
2、理事单位由协会组织可以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讨论与研究;
3、理事单位可以推荐其代表担任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的专家委员,可以参加该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对文旅产业的发展及政策进行前瞻性讨论;
4、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理事单位可以与协会进行项目合作。
三、常务理事单位
1、享受理事单位全部服务;
2、常务理事单位可代表行业提出专题性政策需求,协会将认真研究并根据其合理性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3、协会积极推荐常务理事单位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行业性的重点文旅活动;
4、常务理事单位可牵头制定全国文化领域的团体标准;
5、协会将积极考虑常务理事单位的其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