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关于成长型数字内容对外贸易企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的精神“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在文化部外联局的指导下,2015年起,由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实施开展“成长型数字内容对外贸易企业扶持计划”,旨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拓展我国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扶持在数字内容贸易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特别创意的具有较快增长速度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包括以下细分领域:
1、数字内容贸易平台
如以动漫、游戏、文学、影视等相关内容为主,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宣传、展示、交易平台。
2、数字内容服务商
如为数字内容提供海外发行、授权,国际知识产权咨询保护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3、数字内容生产商
针对主营业务以动漫、游戏、文学、影视、创意设计服务等数字内容生产为主且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营销、授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数字内容贸易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动漫、游戏、文学、影视等相关内容为主,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宣传、展示、交易平台。
(二)具有成熟的技术开发、运营团队,品牌管理方式先进,注重对品牌的市场定位、规划和宣传推广。
(三)平台为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公民所有,无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四)平台具有一定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2、数字内容服务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数字内容提供海外发行、授权,国际知识产权咨询保护、数据服务、投融资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所服务企业、项目成果及产品,具有一定业内影响与社会效益。
3、申报数字内容生产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数字内容提供海外发行、授权,国际知识产权咨询保护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所生产制作的数字内容产品,创意独特、艺术表现新颖,具备成为数字文化品牌的基础。
(三)品牌具有一定国内外知名度,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业链属性强,具有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产品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近3年来的营业收入、纳税额、出口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
(四)具有成熟的制作、营销团队,品牌管理方式先进,注重对品牌的市场定位、规划和宣传推广。
(五)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公民所有。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5年8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至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其他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协会邮箱。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本次申报仅限于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其他递送方式将不予接收。
四、联系方式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 李寒
联系电话:010-68790734-8010 13581963621
传真:010-68790764
Email:vip@chncia.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4层 邮编:100044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表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
2015年7月22日